(艺术文化学院转自教务处)
山东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的基本环节,有效实施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切实提高我院教学水平。经教务处提交,山东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现将山东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公布如下:
一、关于“教学任务通知书”
教学任务通知书(见附件1)是聘任教师授课的记录,也是日后教师职称评聘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每学期开课前,各二级学院(部)给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通知书,通知书中对授课班级、学生数量、授课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将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发给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关于教学进度表
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应认真研读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根据校历上的时间安排,制定出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表(见附件2)。
编制教学进度表的目的,在于使教师合理地分配教学时间,确保预定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予以公开后便于学生选课时参考。
教学进度表一经编定并通过教研室审查,任课教师即应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与进度组织教学。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随意调整、变更教学日历中的安排。
考虑到我院艺术教学活动特点,部分课程属于典型因材施教的方式,无法具体对教学进度做出整饬性规定,决定对专业“个别课”尤其表演类各专业不必填写教学进度表。
三、关于教案
首先要区分教案与备课本及课件的区别。教案是需要提交教学管理部门(如教研室)审核的教学基本依据,审察其与教学大纲的吻合程度,并为教研室教学工作研讨、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提供内容依据。备课本是教师备课的个性化体现、主动性延伸。课件是传统备课本的不同形式或补充。
我院由多学科专业组成,课堂教学特点不同。教务处对教案撰写格式按照“个别课”(见附件3)与“集体课”(见附件4)区分为两类,其中“个别课”教案供音乐学院、戏剧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表演类专业技能课使用。“个别课”教案与“集体课”教案不同,个别课教案要求以学生为对象逐一撰写,“集体课”教案要求按教学单元逐次撰写。
四、关于备课本
我院已经印制了“个别课”备课本——“山东艺术学院教师专业课授课记录本”,关于集体课,已经印制了“备课本”。”个别课”备课本要求统一使用。“集体课”可以自行选择手写或电子文档打印。
五、关于教师进入课堂需要带的教学文件
“集体课”教学教师进入课堂,需携带
①教材(或讲义)
②教案
③备课本(或课件)
④学生点名册。
“个别课”教学教师进入课堂,需携带“山东艺术学院教师专业授课记录本”。
六、关于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对教师授课情况检查后填写教学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