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我院2008届毕业生学生证、校徽的通知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则》规定,毕业生离校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方能办理离校手续。鉴于此,请各班班干部尽快回收学生证和校徽,收齐后,请于下周三(6月18日)之前送交到学院办公室。如学生不慎将学生证和校徽丢失,则按学生证10元、校徽5元交纳工本费。
特此通知。
艺术文化学院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