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外国文家教学管理工作,发挥外国文教专家的作用,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聘用单位应根据外国文教专家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外国专家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2、外国文教专家所在部门必须配备一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助理教师,协助专家开展教学工作,协助学院外事处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专家到职前,助理教师应主动与专家联系,告知对方我们的教学要求等具体教学内容。
3、负责审定专家讲课计划和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使用外文教材,思想政治内容上应严格审定。
4、认真落实对外国专家的听课制度。对外国专家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山东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协同外事处对外国专家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5、切实做好外国专家的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若聘用单位同意专家使用自备教材,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教材的打字、复印及向学生的收费工作;定期检查教室的有关设施,给专家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6、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外国专家座谈会,定期组织外国专家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主动组织专家参加各种公共活动。与专家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对专家在教学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尽快予以答复。
7、保证外国专家上课时学生出勤率,助理教师应协助专家维持好课堂秩序和课堂纪律,对节假日和学校临时停课、调课以及更改作息时间等信息,应提前通知专家。
8、外国专家离职后,聘用单位应对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考核。评估专家在工作期间的教学效果和聘用效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哪些经验教训。最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外事处存档。对专家的教学内容要进一步消化吸收,为我所用,并鼓励我方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与专家保持长期的学术联系,争取更多的后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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