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聘请外国专家及加强有关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外国专家的聘请
1、 每学年由外事处将外国专家聘请计划通知各教学单位,各单位如拟聘请外国专家,应写出申请报告,报外事处。
2、 外事处根据申请单位教学需要和聘请计划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聘用单位。
3、 聘用单位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国专家人选,填写《山东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报外事处审核。选聘专家应全面了解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择优选聘。
4、 外事处对外国专家资历进行严格审核和考查,考查合格后外事处负责为外国专家办理有关聘请手续。
5、 聘用单位如需续聘外国专家,应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和《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工作考核表》报外事处。
二、 外国专家的管理
1、 外事处作为聘请和管理外国专家的归口部门设专人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外国专家聘用单位须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并为外国专家设助理一名,协助外事处管理外国专家,帮助外国专家开展教学工作等。
2、 外国专家来华后由外事处负责安排外国专家进行查体、办理外国专家在华居留手续和各种证件、安排住宿及其他生活事宜。聘用单位的外国专家助理应给与协助。
3、 外国专家来华后由外事处安排外国专家与学院签订由外国专家局制定的《聘用外籍人员合同》,聘用单位应与外国专家协商并签订合同附件,详细规定教学工作量及待遇等问题,合同附件复印件交外事处存档。
4、 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安排。聘用单位应把外国专家当作本单位的成员,编入教研室或科研组,向其介绍本单位教学、科研情况,共同商讨工作中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对外国专家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进行科学安排,既考虑到本单位教学要求又要考虑到外国专家的教学方式和习惯,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外国专家授课时数应不少于每周12课时,不多于每周20课时。
5、 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由聘用单位和外事处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外事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外国专家评奖。外国专家聘期结束时,聘用单位应对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工作考核表》,报外事处。外事处签署意见后存档,作为将来制定外国专家分配计划的依据。
6、 聘用单位应合理安排好外国专家的日常教学工作。未经学院批准,聘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外国专家举办培训班和收费。
7、 计划内聘请的外国专家由外事处负责发放工资,聘用单位自筹资金聘请的外国专家由聘用单位发放工资。
8、 聘用单位自筹资金聘请的外国专家须接受学院外事处统一管理。
9、 外事处定期对外国专家进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介绍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外国专家在华居住的安全工作。
10、 聘用单位与外事处应组织参观游览和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外国专家业余生活。
三、 外国专家经费的使用
1、 省拨外专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外国专家工资、居住生活设施、聘用期内外专每年往返国际机票一张、外专疾病医疗、上级主管单位及学院安排的外专活动等。
2、 使用非语言类外国专家需配备语言翻译的,翻译费用由聘用单位支付。
3、 自筹资金聘请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支付一切外专费用。
4、 外国专家在教学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如教材、参观考察、艺术实践等,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附:山东艺术学院外事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职责
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工作职责
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助理教师工作职责
山东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
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工作考核表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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