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续聘长期外国专家和教师的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报外事处审批。 2、 外事处根据申请单位教学需要和聘请计划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聘用单位。 3、 续聘外国专家提供护照、专家证等相关证件,由外事处组织材料到省外办、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专家证延期和居留许可延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