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聘用长期外国专家和教师的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报外事处审批。
2、 外事处根据申请单位教学需要和聘请计划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聘用单位。
3、 聘用单位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国专家人选,填写《山东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报外事处审核。
4、 人选审核确定后,外事处负责办理聘请手续。
5、 聘请手续办理完毕,外事处将有关函件寄给即将来华的外国专家和教师,外国专家和教师持护照和有关函件到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工作("Z")签证。
4、外籍专家和教师办完签证后,最后确定来华时间、航班及入境城市。
5、外事处根据专家提供的到达时间安排接站。外事处同时做好外国专家住房安排准备,聘用单位做好外国专家教学及科研任务安排准备。
6、外籍教师到校后,外事处和聘用单位做好生活及教学安排。
7、外事处在外国专家到校后30天内为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a. 在当地派出所为外国专家进行户籍登记
b. 组织外国专家体检
c. 组织外国专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受法律法规教育
d. 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8、外国专家第一次上课,由助理教师将其情况介绍给同学。
9、学期中外事处和聘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定期深入课堂,检查授课情况。
10、聘用单位每学期末对外国专家授课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报外事处存档,对表现出色的外国专家给予表扬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