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管理
印发《校内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为加强校内宣传管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学院内部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近日,院党委研究制定了《校内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艺党宣字(2004)第1号
山东艺术学院校内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学院内部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校内宣传管理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院报》、广播站、网站等校内宣传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编播出版水平。
第四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严禁反动、迷信、淫秽、凶杀、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校内传播。
第五条 学院职能部门、系和群众团体欲编印或在院内发放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已编印或在院内发放的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由编印或发放单位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编印或发放单位要严格管理,文责自负。
第六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有关部门、教学单位进行有关学院工作方面的采访活动,统一纳入院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受访部门要及时向院党委宣传部通报,并请采访者到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七条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系、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要注意维护学院的形象,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必须由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第八条 院内各单位、团体邀请外来人员或对外租借场地举办文艺演出、影像播放、文化展览等活动,须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邀请单位要报院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并与保卫处等有关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系或单位内部举办各类小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活动,由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第九条 学院校园网和所有计算机子网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健全网络管理机制,规范网络运作,并通过必要的技术、行政、法律手段阻止各种不良信息进入校园。在学院校园网和所有计算机子网上发布新闻,要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在互联网上登载院内新闻的管理规定》(山艺党宣字2003年第1号)
第十条 学院内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院内设置悬挂灯箱、横幅、广告牌等广告宣传品。如需在学院公共区域悬挂、张贴、设置横幅、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须报院党委宣传部审定批准,并根据批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悬挂或张贴。
第十一条 院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发表公告、通知、启事、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要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规范张贴宣传品问题的通知》要求,到专门的宣传栏张贴,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
第十二条 院宣传栏、阅报栏、壁报栏等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如若使用,须向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协调。各系、各单位所辖宣传栏、黑板报、壁报栏等宣传阵地由各系、各单位管理使用。宣传部有规范、检查其内容的权利。若遇学院有重大活动,各使用单位应按照院党委宣传部的要求统一布置。所有宣传栏、阅报栏、壁报栏等宣传阵地,须做到内容健康,整洁美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作出相应处理,如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山东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动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我院影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山东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奖”(以下简称“新闻宣传奖”),奖励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新闻宣传奖的主要奖项:
(一)特别奖;(二)优秀组织奖;(三)优秀通讯员奖;(四)优秀编辑、记者奖;(五)优秀新闻作品奖。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特别奖: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发表新闻作品报道我院的改革和发展;在省级新闻媒体多次发表新闻作品,对学院重大事件进行宣传,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二)优秀组织奖:在组织本单位的新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包括:(1)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通讯员队伍;对内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的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年度内在校内新闻媒体(院报、广播站、山艺视点)发表新闻作品20篇以上,对外发表新闻作品3篇以上;(3)积极配合院宣传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主动提供宣传报道信息等。
(三)优秀通讯员奖: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认真负责,踊跃投稿并经常被采用,年度内发表各类作品6篇以上,成绩突出。
(四)优秀编辑、记者奖:院报、广播站、山艺视点的编辑、记者对所担负的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较高,成绩突出。
(五)优秀新闻作品奖:在校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宣传报道我院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摄影、评论等各类优秀的新闻作品。
第五条 评选程序、办法、时间及奖励:
(一)各单位根据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
(二)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推荐、申报的奖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评选意见;
(三)院成立“新闻宣传奖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奖项进行统一评审,确定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四)新闻宣传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年底前后;
(五)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特别奖一个500元;优秀组织奖限2个,每个300元;优秀通讯员、编辑、记者奖限5人,每人100元;优秀新闻作品奖限5篇,每篇50元。
第六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门经费用于奖励获得新闻宣传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欢迎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资助新闻宣传奖,年度资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设立金额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该年度新闻宣传奖的冠名资格。
附:山东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奖”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朱德强
副主任;朱文凡 张永新
成 员:王世慧 万家贵 范维平 李志伟 刘玉泉 高祀道 于乃宝 李 斌
袁新国 刘广珍 尚新宇 刘大力 王书豪 高启光 田 箐 郭秋华
张有平 李 政
二○○二年九月二日
山艺党宣字(2002)第2号
关于公布山东艺术学院校训、校标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激励全院师生员工与时俱进,团结奋斗,增强进取意志和凝聚力,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闳约深美”为山东艺术学院校训,校标设计方案也已确定(标志图案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以校训为指导,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发展目标,团结创新,开拓进取,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校训、校标说明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山艺院字(2004)第11号
校 训
闳约深美
意义诠释:清张惠言在其《词选序》中曾言“唐之词人,温庭筠最高,其言深美闳约”,提倡词要写得“深美闳约”,质实厚重。1918年
用此四字作为校训:
一是要求为学者要有宽阔的心胸和眼界,要博学多识,有广博的知识,坚定的目标,崇高的艺术理想、百折不回的求学精神,向着艺术高峰永无休止地跋涉攀登,永不停息的进取升华。
二是要求教职员工承担起艺术教育的历史责任,以中华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已任,志存高远,心系艺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校 标
设计说明:
1、采用方形样式,以古文字“
”(山艺)为主要设计元素。“山”变化为笔架造型,“艺”变形为演奏之人,图中乐器取形于古文字“ ”(乐),寓意艺术源于自然,源于生活。
2、标志风格追求汉画像石、画像砖、瓦当效果,古拙、纯朴,表达了学院立足传统,开拓创新的办学宗旨。
3、标志造型深沉、厚重,包容性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寓示了山东艺术学院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山东艺术学院宣传栏阅报栏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宣传栏,阅报栏的宣传教育功能,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时反映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先进经验。
二、宣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我院的教学、科研情况,反映学院改革、发展的动态和各项重大活动,为学院的建设服务。
三、营造高格调、高品位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传播国际国内最新科技、文化信息及动态,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各宣传栏的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并负责每期内容的编辑、安排、登记。阅报栏以挂党报与专业报纸为主,专人负责,每月更换。
五、严格管理,各部门要认真选择、审查宣传栏、阅报栏展出的内容。所有内容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方可展出。
六、经常保持宣传栏的清洁美观,定时进行打扫、擦拭,讲求时效,定期更换,一般25—30天更换一期。
二○○○年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课外讲座的管理规定
各系、各部门:
课外讲座是对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开展思想教育的重要方面,对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拓宽学生视野、树立严谨治学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举办各类讲座。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教学秩序和课外讲座管理,树立优良校风、学风,现就举办课外讲座做规定如下:
一、举办课外讲座,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学院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讲座内容,要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良校风起到有益作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要对讲座内容的健康和政治观点的正确负责实施监督。
二、举办各类课外讲座,均应由拟办单位申请,报院有关部门审查和有关院领导批准。
1、凡聘请境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应报院办审查,由分管领导批准。
2、凡聘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涉及跨系、部门的,属政治理论学习范围的,报宣传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属学术、科研范围的,报科研处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各系、部内部举办的讲座,由系、部领导批准。
4、学生社团或学生会举办讲座,属全院范围的,报院团委审查、分管领导批准;本系范围的,报系党总支批准,较重大的讲座,系党总支批准后还应报告分管领导。
三、举办课外讲座,应做好资料准备、审批、宣传海报、接待、会场环境布置、资料归档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讲座举办后,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反馈工作。
附:举办课外讲座申请表
一九九九年九月
山艺院字(1999)第18号
举办课外讲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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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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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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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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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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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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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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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 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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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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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 部门(章) 年 月
日 |
院 领 导 意 见 |
领导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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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山东艺院报》和院广播站的几点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山东艺院报》和院广播站是学院党委、院行政的机关报和舆论阵地,是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是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和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有力工具。办好《山东艺院报》和院广播站,是一项重要的光荣的任务,是全院各级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职责,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办报、办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山东艺院报》的办报质量,切实办好院广播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办报、办站方针。《山东艺院报》和院广播站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紧密联系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传播校内外信息,充分反映我院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好思想、好经验、新人物、新成果,为推进我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培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合格人才做出贡献。
二、努力提高办报、办站水平,《山东艺院报》自1989年创办以来,发挥了积极的教育作用,但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院广播站新建立,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以提高节目质量。院报编辑部和院广播站编辑部人员,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工作的首位,报纸登什么,广播播什么,都要从全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促进全院团结奋进和鼓舞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出发;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要讲究宣传艺术,努力使我们的报纸、广播贴近读者和听众,使全院师生员工喜闻乐见,院报和院广播站编辑部人员要加强学习,打好知识理论根底,增强政策、法律、纪律和群众观念,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发扬爱校敬业,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优良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院报,院广播站办出新水平、高水平。
三、各系、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大力支持办好院报、院广播站、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院办报、办广播站的工作方针。各系、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院报的发行工作;要主动向院报和广播站提供报道线索,支持配合院报和广播站记者的采访工作;要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通讯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院师生员工要踊跃向院报、院广播站投稿,对如何改进、如何办好院报和广播站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院报的领导和管理,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重视,支持院报和广播站的工作,积极为院报、院广播站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备好工作人员。党委宣传部负责对院报和院广播站的具体领导,要组织建立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院报编辑部和院广播站编辑部,并搞好采编、播音、机务等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要建立和完善通讯网,每学期统计公布一次各系、各部门向院报,院广播站投稿及用稿情况,每年组织评比表彰一次优秀通讯员,每年进行一次好新闻、好文章评选奖励活动。院报编辑部和院广播站编辑部要分别建立健全各自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设备资料管理使用制度、奖惩制度、通讯员工作和培训制度等,并认真履行。
山艺党字(1997)第35号
关于办好黑板报的几点意见
各党总支、各部门:
黑板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是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广大师生员工的良师益友。为了真正办好黑板报,充分发挥黑板报的积极作用,现对做好我院黑板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系要专门配制一块黑板用于宣传教育,成立由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负责的黑板报宣传小组,每月至少要出一期黑板报。各系总支要对黑板报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黑板报的内容,主要是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表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评论;及时表扬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批评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交流学习经验;介绍生活,心理卫生常识等。黑板报要观点正确,形式活泼、贴近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能够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喜爱,起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作用。
三、做好对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宣传部、团委、学生会要成立黑板报检查评比小组,每月下旬,对各系黑板报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黑板报的思想内容、稿件质量版面设计等指标逐项打分,期末累计计算,排出名次,予以公布。黑板报评比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系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量化指标。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黑板报宣传小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各系对办黑板报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可适当加分。
山艺党字(1996)第9号
山东艺术学院黑板报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各系(部)黑板报工作,加强学院宣传阵地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黑板报的舆论宣传与教育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黑板报工作的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对各系(部)黑板报(不含班级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人员定期(一般为每月1号)对各系的黑板报进行检查,检查成绩记录留存,作为年终总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对各系(部)黑板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总体要求
各系黑板报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内容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并有较强的时代感,不得有反动、违法和违规违纪内容。
(二)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系里重视,管理规范,能定期、及时更新。(满分30分)
2、板报内容能密切联系学院中心工作,并有鲜明的系(部)特色。(满分30分)
3、板报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有创新性。(满分20分)
4、板报版面布局美观,图文结合,书写认真。(满分20分)
第五条 年终黑板报评比将分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两组进行,年终总评成绩取各月检查成绩的平均分,并按下列要求在平均分的基础上酌情加减。
1、每月定期高质量办报,年终期数满额的系(部)加10分。
2、年终办报期数多于每月一期的系(部),总评成绩加5分。
3、年终办报期数少于每月一期的系(部),总评成绩减5分。
4、对不认真办报、敷衍应付的系(部),总评成绩扣5分。
第六条 宣传部将依据年终总评成绩对办报系(部)分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进行排名,其中非美术专业评出一、二等奖各一名,三等奖两名;美术专业由于系科较少,只评出一、二等奖各一名。对获奖系(部)及相关黑板报宣传小组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总评成绩靠后,办报成绩较差的系(部)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关于学生刊物的管理规定
各系、部、处、室:
学生刊物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理论的思想阵地,是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舆论载体。办好学生刊物对培养学生动手写作能力,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以及促进师生间、学生间的了解和交流,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保证学生刊物的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刊物是指院、系、班级或各类学生社团创办的,经批准在校内交流的出版物。
第二条 学生刊物的指导思想是:各类学生刊物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格调向上、内容健康、贴近学生,以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为主。
第三条 学生刊物的申请办法:
学生刊物的创刊要由系或部门写出报告,注明出版宗旨、内容以及交流范围等,由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四条 学生刊物的管理办法:
1、各系、部门创办的各类学生出版刊物,所在系、部门的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以班级为单位创办的各类学生出版刊物,均须由所在系的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任总编审。
3、交流范围超出学校的各类学生出版物,交流前均须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4、各类学生出版刊物的出版费用,均由申请出版单位自筹。
5、学生刊物因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授权院党委宣传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