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管 理
关于成立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张志民
副主任委员:朱德强
委员:兰绍彤、朱文凡、邹坤苹、刘大力、闫运华、胡世昌、朱孔任、霍玉魁、
高启光、王世慧、万家贵、范维平、李志伟、刘 玉泉、高祀道、于乃宝、
袁新国、李 斌、刘广珍、胡少力、成慧青、尚新宇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艺院学(2002)第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意见
各系(院)、各部门: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学生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是实现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要求。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现阶段,我院学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全面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素能为本位”的观念,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校园文化为载体,以创新创业为重点,以行为管理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与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学生工作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院党委将继续逐步加大对学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获得新提高。各系(院)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均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把学生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立足于服务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加强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开拓创新,坚持“悉心教育,科学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以学生为本,构筑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富有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
1、明确对学生工作干部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学生工作干部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掌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配齐、配备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学生处和团委工作人员、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专兼职政治辅导员。选拔配备学生工作干部要严格编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优化结构。学院党委将逐步为各系(院)配备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并按照1:150的比例配备政治辅导员,各系(院)应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以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等方式兼职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力求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生工作队伍。
3、学生工作干部的待遇。学生工作干部是教师的一部分,其待遇要与专职教师同等对待,考虑其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在某些政策上可适当倾斜,以保证学生工作人员的稳定和发展。在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学生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以利于其尽快脱颖而出;在职务评审和聘任中,单独成立学科组,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着重考核学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以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和能力,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符合破格晋升的,予以破格晋升;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任满一届的,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志愿和条件,要有计划地定向培养。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予以重点培养,逐步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4、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制度、考察制度。按照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工作干部的培养。学院统筹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各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每年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进行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一到二次,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加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学院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会,交流经验,统一认识,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制定教育规划,改进教育方法。完善“入学—养成—创业”的学生教育框架体系,充实教育内容,制定行动规划,分布骤、有侧重地实施教育。要遵循层次性、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大力倡导互动式、启发式、自主式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在切身体验中领悟教育内容。
完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主教育模式。健全学生会等学生群众性组织,按照“指导不领导、献策不决策、放手不甩手”的方针,支持学生会自主开展工作,并建立对学生会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校和团校的作用,加大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优秀学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大推优入党的力度;团委和团总支成员中要保证一定的学生比例,成熟者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实践型教育模式。要把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生自我教育和素质拓展的主要阵地和生长点,扩展社团活动的覆盖范围,提高活动品位,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力度,引导学生广泛深入社会生活,开展科技、文化服务活动。
完善学生成才激励机制。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突出个性化指标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指标,增加科学、人文素质指标;切实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推优入党、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探讨弹性测评机制;结合学院专业特点,设立专业学生优秀奖学金,鼓励学生在专业领域中有所建树;共青团的评优要突出群众性、灵活性、个性化特点,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形式、不同特点、不同方向的认同需求。
完善学生成才保障机制。做好困难学生的扶助工作。做好特困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特困生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使其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力度,健全诚信机制。
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按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职责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新生心理测量、筛查、建档工作和团体辅导工作,做好个别咨询工作。做好大学生阳光心理协会的指导工作。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切实发挥毕业生就业对学校办学的导向作用,建立贯穿教育全过程的毕业教育体系,做好毕业生需求和毕业生质量信息搜集工作。
启动学生素质拓展认证机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系,明确基本素质指标和素质拓展方向,制定认证办法,打造素质拓展平台,引导学生自觉完善基本素质,主动拓展优势和特长。
五、建立科学的学生工作体制和高效运转的学生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学团合署、专兼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学生工作的职能机构,搞好学生工作的队伍建设,健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坚持并完善“两结合、五挂钩”的三级考核学生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强化基础、保证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完善系(院)级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系(院)级学生工作考核要做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重在过程考核,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计划考核与效果考核相结合重在效果考核。按照“目标明确、内容全面、要求具体”的原则完善对学生团支部、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的考核;对学生个人的考核结果与其推优入党、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挂钩;学院对系(院)考核要结合对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的考核、系(院)对学生团支部、学生班级的考核要结合对班主任的考核。
六、保证对学生工作的合理投入。
要确保对学生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学生奖学金、助困奖金和学生活动经费以及招生就业经费的投入加强学生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必要场所,重点要建设好团校、学生工作网站、大学生活动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社团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指导
学院建立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学生工作。学校党 委定期研究学生工作,每学年不少于2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全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评。学生工作处要实行宏观管理,组织和协调 全院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学生工作。团委等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做好学生工作。
各系(院)是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学校将进一步下移管理中心,充分发挥系(院)在学生工作中的优势和积极性,扩大系(院)在学生工作方面各管理权限,实行以系(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总之,全院上下要形成育人合力,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强化与人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与任何全方位育人的氛围,切实把我院学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艺院学字(2003)第79号
关于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单位);
近两年来,我院招收研究生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专门人才,根据中共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中共中央宣传部(87)教党字084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一)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研究生部为主负责、研究生党团组织自我管理、各有关系和部门协助、研究生导师参与的管理体制。研究生部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建立研究生党支部,在院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要直接负责党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建立研究生团总支,并按学科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团组织在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研究生学生会。研究生学生会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部职责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部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考生政审材料和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作为录取研究生的一项重要依据。
2、负责组织并做好研究生新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核及入学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搞好具体落实,负责做好研究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4、做好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
5、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工作。
6、会同组织部、团委、学生处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先、奖励惩处、就业指导、宿舍管理等工作。
7、组织研究生开展有关学习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负责建立学生组织,使其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9、研究生毕业时,负责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如政治思想品德不符合要求,建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学位。
(二)系与部门职责
各有关系和部门应根据学生工作要齐抓共管的方针,结合教学、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协助研究生部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支持研究生指导教师做好教书育人等有关工作。
(三)导师职责
1、结合对研究生的教学及业务指导进行思想教育。
2、经常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行为表现,并经常与研究生部沟通,帮助研究生正确认识形势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科学严谨、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还要重视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3、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4、在中期考核时,要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写出鉴定意见。
5、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中的思想工作。
6、根据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提出奖惩意见,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几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研究生部要负责将其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计划,并切实落实好。
(二)党团组织与研究生学生会工作
研究生党支部,要积极组织研究生的政治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研究生团总支和团支部,要经常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积极开展有益的活动,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
研究生学生会要组织广大研究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及文体活动。
研究生党员、团员发展工作,分别由研究生党支部和团总支、团支部负责,按组织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有关工作。
(三)宿舍管理
研究生部会同学生处做好在校研究生的宿舍安排、卫生检查、安全检查、宿舍纪律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就业指导
1、研究生部会同学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搞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信息服务、毕业生鉴定、思想教育等。
2、有关系和部门要协助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院党委和院行政要重视和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列入学院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针对研究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规定和意见。
院党政领导要经常联系导师和研究生,通过座谈会、专访、听课等方式,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沟通思想。要加强对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领导,经常向导师介绍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向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材料,总结交流教书育人的经验,表彰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的导师,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二○○三年六月九日
山艺党字(2003)第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意见
各系、各部门:
从一九九九年以来,我院已经招收两届硕士研究生。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是大学本科之后更高一层的教育,代表着学校高层次的办学水平,是我院整个办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各系、各部门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研究生教育。负责研究生教育的部门、导师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要注意不断总结和改进,努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遴选导师、制定专业目录、研究和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和批准授予硕士学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规章制度。抓紧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硕士研究生导师制的暂行规定、关于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研究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研究生工作依法治教。
四、积极筹集研究生工作经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费来源,现在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学院每年编制预算时,要专门划拨一块研究生教育经费。要通过开展研究项目和接受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和筹集研究生工作经费。
五、明确研究生办学体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研究生办学体制有三种形式,一是设立研究生院,二是以系为主、系与研究生部共同管理,三是以研究生部为主、系协助管理方式。鉴于我院目前条件暂时采取研究生部为主、系协助管理方式。
六、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管理机构。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学院设立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项工作。研究生部与科研处合署办公,科研处长兼任研究生部主任。要选择和配备学历层次较高、责任心强、懂研究生教育工作规律的干部负责研究生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建立研究生自我管理组织。在研究生中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党员、团员和全体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项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研究生党支部由常委组织部直接定理,研究生团支部由院团委直接管理,研究生班委会由院学生负责指导。研究生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院学生会。
八、加强研究生教育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定,配备教室、教学设备,提供图书资料,完善教学和科研设施认真抓好导师进修,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
九、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要把研究生工作列入党委和院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要至少各研究一次研究生工作,对研究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定或规定。要有一名副院长分工抓研究生工作。
十、创造条件,积极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山艺院科研字(2001)第6号
山东艺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各系(院)、各部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广大教师和干部在“三育人”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系(院)党政组织派往学生班集体兼职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业余学习、行为管理的指导老师,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骨干力量,是学生班级和班级共青团工作的指导者,是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一部分。
第三条 系(院)党总支总体负责班主任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班主任主要由本系(院)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 班主任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
(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行为管理学的基本知识。
(三)有一定的教学或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生活严谨,身体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班主任的聘用
(一)每学期开学初,政治辅导员根据当学年的学生规模向系(院)党总支提出班主任的配备计划(原则上每一个教学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系(院)应发给 聘用班主任聘书,聘用任期一般为一年。
(三)系(院)应与班主任签订学生签订安全教育管理书。
第六条 班主任的职责
(一)
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 。
(二)全面掌握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系(院)党总支汇报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定期召开班集体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系(院)学生工作精神,指导、部署班级工作,监督检查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处理学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负责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指导、测评工作和毕业生的鉴定工作,负责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登记表》。负责学期末的评优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五)指导班团干部组织学生参加校系各项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
(六)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保持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七)协助系(院)党总支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调整和培养、教育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
(八)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系(院)规定和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的考核
(一)班主任的考核应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班主任的考核应根据班主任的职责和开展工作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的考核要结合班级工作考核。班级工作考核要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主要指标。
第八条
奖惩
(一)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要分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予以奖惩;
(二)本系(院)的教职工是否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教育工作成绩考核情况应作为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应予特别奖励。
第九条 各系(院)要制定班主任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艺院学字(2003)第74号
山东艺术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各系(院)、各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首位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强,素质全面的政治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队伍的主要力量,是学校,系(院)党政组织派往学生年级、班级等学生组织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政治辅导员在院党委和各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政治辅导员队伍要按照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统筹规划,结构合理原则建设。专职政治辅导员与在校生的比例为1:150。
2、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兼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教师资格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工作队伍。
第二章 政治辅导员的条件
第六条 政治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二)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教育规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四)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体魄。
第七条 专职政治辅导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中选拔。兼职政治辅导员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其他教师、干部担任。
第三章 政治辅导员的职责
第八条 政治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计划的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落实入学教育、法制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
(三)指导学生的素质养成和素质拓展,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建设。
(五)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六)负责学生奖惩、特困生扶助等日常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九)协助系(院)做好学风建设工作,协助系(院)团总支做好共青团和学生会指导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系(院)布置的学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好日常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总结。
(十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动态和心理状态。
第九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深入研究学生工作,定期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第十条 完成系(院)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政治辅导员的选拔与任用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教育、培养。
第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是政治辅导员队伍的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专职政治辅导员的选任由系(院)根据政治辅导员的编制、工作需要和政治辅导员条件,提出需求计划或初步人选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依据政治辅导员的选任条件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 兼职政治辅导员的选任由系(院)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名单。学生工作处会同人事处研究确定。第十五条 专职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3-5年。兼职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专职政治辅导员之间进行岗位调整。
第五章 政治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政治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其所在系(院)负责。系(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工作津贴和奖励津贴。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每年度对政治辅导员进行一次工作评估,一般在每年末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主要依据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成绩、工作效果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评估程序:
年末,政治辅导员对个人的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写出书面总结和自评报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后确定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评估登记的确定:
(一)评估结果要与系(院)级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评估为“优秀”者应是思想政治觉悟高、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工作有创新者或其所在系(院)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为前三名者。
(三)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者应评为“不合格”,其他可评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 奖惩:
(一)对被评为“优秀”的政治辅导员和在某一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政治辅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在政治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且至少两次被评为“优秀”,其余“合格”者,或连续工作4年且每次至少被评为“合格”者,在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职务时,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三)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政治辅导员。经教育帮助仍变化不大的,要调整工作岗位。
(四)政治辅导员犯有政治性错误或严重失职,应立即调整学生工作岗位,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政治辅导员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政治辅导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政治辅导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训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进行政治辅导员培训,定期组织政治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有计划安排政治辅导员参加一定时间的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政治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
第二十四条 政治辅导员的培训,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专业为主要内容,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兼职政治辅导员上岗前和在岗时,也应结合它们的特点和需要,查缺补漏,进行必要岗位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在各自原有的学科专业上有所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治辅导员的实践锻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开展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政治辅导员可聘任教师职务,也可聘任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务聘任中,要充分考虑学生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意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实绩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具有的评审权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学校专职政治辅导员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兼职政治辅导员,根据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职务。在职务聘任中,要充分考虑其所兼职工作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折算工作量,并将其在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实绩也作为评聘考虑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政治辅导员应予重点培养。具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并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艺院学字(2002)第31号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学生工作干部,是保证学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我院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是我院党委和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学生处和团委工作人员、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专兼职政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任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具体是:
1、学生工作处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目标和各个时期工作安排和要求,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学生之中,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党团建设,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抓好学生班级,宿舍建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成才服务工作,以及参与做好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力求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
二、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