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
山东艺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每年“五四”前开展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我院国家正式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团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列班级中游以上。
6、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
2、获得优秀团支部的优秀团员的名额可上浮5%。
3、在社团中建立的团支部,根据社团的活动情况分配适当的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员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2、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后,在全系进行公示。
3、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材料报院团委审批。
五、表彰办法
评出的优秀团员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院团委在“五·四”前后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团组织推优的重要依据。
二○○三年五月十日
山艺团字(2003)第2号
山东艺术学院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团支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在每年“五·四”前开展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成员团结,与班委配合协调,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员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院团委、团总支交给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所在团总支的前列。
2、团支部委员能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成为班级的政治核心和骨干力量。
3、注重学风建设,团支部成员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班级不及格率在同年级较低。
4、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年内无一人受团纪或校纪处分,所在班级无最差宿舍。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6、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7、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带领团支部全体成员坚决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按在校团支部数的20%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每年“五·四”前, 各团支部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 并写出工作总结交团总支。
2、各团总支召开扩大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3、各团总支将初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院团委审批。
四、表彰办法
评出的先进团支部由院团委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在优秀团员的评比中,凡获得先进团支部的,其优秀团员名额在10%的基础上上浮5%。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山艺团字(2003)第1号
共青团艺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艺术学院共青团组织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学院党委联系青年教职工、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委的助手,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二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加强青年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人文环境,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院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坚持团委工作例会制度、团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团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干部培训制度、推优入党制度、发展新团员制度,努力做好共青团工作。
第二章 团委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团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带领团员青年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召开团委全委会及团总支的干部会,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安排团的工作;
(四)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作好团员登记统计,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注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团员进行教育、奖励和处分;
(五)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做好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六)指导学生会工作,领导学生社团工作,促进其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七)深入开展团员青年的调查研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团员青年合法利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学生和青年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八)关心学生的全面成才,积极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开放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十)配合学院其他部门,完成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任务,完成学院党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团委委员设置及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院团委设书记1人,根据学院发展实际适当设置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并设兼职委员若干。
第八条 团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体委员会和团总支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院各级团组织的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院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管理使用学院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经常向学院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团总支、团支部部署工作,交流情况;
(三)抓好团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其做好分管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团总支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与其所在党总支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六)做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专职团干部的考核,主动向党委就团干部的使用提出建议;
(七)抓好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八)经常同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取得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九)组织召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团委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十)完成学院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有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文化工作及其他工作。
(一)组织工作:主要有团费收缴、团员证管理、组织关系管理、青年入团的考察审批、团内奖惩、团员意识教育、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校日常管理、团干部培训工作;推优入党等。
(二)宣传工作:主要有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调查、团的思想建设、团的教育活动组织、承办各种文体比赛活动、各种校园文化的组织等。
(三)文体委员工作:主要有学生日常文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技实践活动的组织,承办各种文体比赛活动、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四)其他工作:主要有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管理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广播站等。
第十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干部要自觉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踏实、品德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反院规院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学院共青团的活动经费来源是,学院划拨的活动费;社会或企事业单位捐助团委的经费;团委组织活动中获得的正当赞助或合法所得收入;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第十二条 团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团的活动,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团费的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管理和支出管理分开负责。
第十四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章程》及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如有与上级团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团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四月九日
02团字文1号
山东艺术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第三条 学生团支部在系(院)、部团总支的领导下,并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工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建制
第四条 学院以班组为单位建立响应的学生团支部,根据青年教工的工作岗位情况建立教工团支部,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相应的团总支部批准后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书记负责。新老支书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团支部书记应进入团校学习。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组织开展学雷锋、创先优等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按期做好团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及团员情况统计工作。
(六)传达贯彻学院党组织和院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请示汇报。
(七)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进步社团组织,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
(八)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规范团的各项工作。
(九)学生团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班委会抓好各项班级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四)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结合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六)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支部副书记协作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二)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管理和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认真办理入团手续,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问题。
(四)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收缴团费。
(五)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优评选,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开展政治和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组织及学院团委、团总支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七)教育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团支部的干部是学院共青团基层工作的骨干、团干部要主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踏实、品德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到追究责任;对违犯校规校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团支部工作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团支的重要问题,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团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学生团支部应当和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不能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学院共青团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团员实行监督,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团小组会可随时召开。
(四)团课。团课是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学习党团知识、进行形式政策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团员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意义的话题进行讨论。团课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团支部要坚持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好人好事记录团员统计和登记。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学期检查一次,由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保证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团支部要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证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团支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团员证管理。
第十八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发展制度,发展团员应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受团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两名介绍人;介绍人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和学院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十九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费收缴制度。按时缴纳团费,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与团的组织加强联系的必要和有效的形式。团员应按月缴纳团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日
02团字2号
山东艺术学院共青团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我院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进一步焕发基层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突出共青团特色,决定在全院学生基层团支部中深入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团支部达标升级的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团支部达标升级活动,进一步优化团的内部机制,确立团支部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新机制,实现基层团组织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做好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团支部达标升级的内容
(一)“达标”即根据《团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先进团支部”标准,推动基层团支部工作达到先进团支部的标准:“升级”即根据全院学生团支部达标的程度,按照30%、50%、20%的比例分为“一类团支部”、“二类团支部”、“三类团支部”,通过定期考核、评定、表彰,激励团支部不断由三类到二类,由二类到一类,依次升级,争创“先进团支部”。
先进团支部自一类团支部中评选产生,其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
(二)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2、团支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
3、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员教育评议;
4、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
5、团的组织生活与团内活动;
6、团的日常工作。
(三)各系(院)、部团总支应为每一个团支部建立“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档案”,为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的定期考核评级提供依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团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团支部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3、团支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
4、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情况;
5、团员受表彰和处分情况
6、团员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7、团员教育评议及转告以及团支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8、团籍注册、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纳新、超龄离团及团费收缴情况;
9、团员队伍综合素质分析及团员业务学习情况;
10、团支部领导班子评价鉴定。
以上1-8项是团支部日常工作材料的积累,9-10项由团支部委员会自我鉴定后,系(院)、部团总支评定。
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档案由系(院)、部团总支建立和保存。
三、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支部的现状进行自我评估,向系(院)、部团总支申报“达标升级”的目标和计划;
(二)团支部按照本支部“达标升级”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从建立和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入手,抓好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团员教育评议、团员队伍建设,带领全体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创新团支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并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协助团总支做好“达标升级”工作档案建设;
(三)各系(院)、部团总支根据各团支部申报的“达标升级”目标和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档案”,对各团支部进行审核和初评,确定各类团支部名称,报学院团委备案;
(初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四)各系(院)、部团总支根据本总支两个学期的两次初评结果,总评出本学年的各类团支部(含先进团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后,填写《团支部达标升级评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总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年度的四月份进行。)
(五)学院团委对团总支上报的“先进团支部”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包括:检查“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档案”、召开团员座谈会、召开“先进团支部达标升级答辩会”等,在抽查验收的基础上,综合全院基层支部工作,确定各类团支部名单;
(六)学院团委每年“五·四”期间对全院“先进团支部”和“一类团支部”进行表彰。评定为“三类团支部”的支部要提出改进意见,调整团支部领导班子,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四、先进团支部标准
(一)团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健全、团结,战斗力强,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支委干部有较高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工作协调,能经常与团员青年谈心,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支委干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到开展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会做好班级建设工作;支委干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
(二)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制定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换届选举制度、团员证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干部接受团员监督制度、谈话谈心制度等,制定制度具体明确;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全体团员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小组、学习党章小组、青年志愿者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团员组织观念强,认真执行团决议和纪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学期无人因违纪而受到处分;全体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无考试作弊现象,本学期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人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四)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正常,团支部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团基本知识,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的问题,表扬好人好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五)团的日常工作正常。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员纳新和超龄离团工作;团员能自觉按时向团支部每月交纳一次团费,团支部定期公布团费收缴情况,并每月一次向团总支如数交纳。
五、其他事项
(一)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要同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先进团支部”和“一类、二类、三类”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的比例分别是12%、10%、8%、5%。
(二)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团的工作考核和团内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教工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03团字8号
山东艺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细则
各团总支:
为使我院团的工作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艺院团字(1998)第11号文《山东艺术学院团总支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团省委《高校团的考核细则》和全院共青团及学生工作安排,团委对各系团总支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团省委、院团委统一安排工作、团总支自身建设、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创新及科研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标准
基本分为100分,创新、科研项目为加分项。
(一)上级安排工作(35分)
本项主要考核各系团总支对院团委、学生处年度布置的各项任务、活动的完成情况。院团委、学生处布置的各项任务、活动包括各团总支组织参加的全院性的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实践活动,以及各种临时性的工作等,由团委、学生处每年12月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各系,各团总支根据自身完成的情况进行自测。
(二)共青团工作(25分)
1、对本系团员青年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系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抓好对本系团员的理论教育。(5分)
2、团支部机构齐全、成员齐备,支部成员由品学兼优,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的学生担任,能够发挥核心作用。(5分)
3、系学生会组织健全,成员齐备,能积极配合系团总支、院学生会的工作,并积极有效独立开展工作,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5分)
4、定期上缴团费,帐目清楚。(5分)
5、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各级团干部培训活动。(5分)
(三)学生日常行为管理。(40分)
1、早操工作方面,有具体负责的辅导员,系党、团总支大力支持,能够针对本系学生早操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并参照学生处公布的各系出勤率与出操质量情况进行评分。(6分)
2、学生公寓工作方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经常到学生公寓深入工作,并参照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提供的学生公寓卫生成绩、学生公寓防批火情况、各系晚点名情况进行综合打分。(12分)
3、综合测评方面,学生综合测评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操作公正、规范,无任何纰漏。(6分)
4、军训工作方面,团总支书记能够靠上去抓,并参照在军训各项评比中的表现进行评分。(6分)
5、毕业生工作方面,及时有效的向毕业生传达国家就业政策及有关毕业生求职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咨询;按时完成有关毕业生的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生离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平稳返校。(6分)
6、特困生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精神扶助和经济援助工作,积极为困难学生寻找勤工助学岗位,做好减免学费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5分)
(四)创新与科研
1、本系学生在院团委组织的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3-5分),每一项奖励可加0.5-1分(省级0.5分,省级以上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团总支成员能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反映团及学生工作的文章(3-5分),每一篇稿件加0.5-1分(院级刊物0.5分,省级刊物1分,省级以上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考核办法
年终各团总支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测、打分、团委、学生处根据各系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出1个红旗团总支,2至3个先进团总支,3至5名优秀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01团字文1号
山东艺术学院团校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团校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团校是学院团委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的工作部门,是对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的主要阵地。
第三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面向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青年团员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进行共青团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知识、基本理论教育;对广大团学干部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教育和培训等。
第四条 团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10人以上。校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统筹安排团校的教育培训任务,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聘任和管理团校的兼职教师;研究、团结团校的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研究处理团校的其他事项。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急需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团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1人,团校的校长原则上应由学校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团校的教师以兼职为主,其聘任由团校校务委员会审批。经审批的教师颁发“山东艺术学院团校教师聘书”。
第七条 团校教师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理论素养;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第八条 各系(院)、部团总支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业余团校。各系(院)、部业余团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山东艺术学院团校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发展对象等。
第九条 团校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教育和培训,其中新任的团学干部原则上均应进入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02团字3号
山东艺术学院团干部培训制度
第一条 基本团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学校团的各项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他们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对团的业务必须熟悉,才能胜任基层团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 由于基层团干部有任期短、流动性大的特点。为使基层团干部在较短任期内尽快适应并胜任工作,克服对团工作业务生疏的问题,保持团支部工作的连续性,必须做好新任基层团干部的上岗培训工作。
第三条 改革开放和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形势以及青年工作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团干部要不断充实新知识,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方法,加强所有基层团干部的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条 基层团干部培训制度的建立,是健全完善基层团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干部的迫切需要,加大基层团干部培训的力度,把基层团干部,特别是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培养成复合型的青年人才。要加大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在团干部培训中的比重,使团干部更好地服务于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院的青年工作、服务于青年成才成长的需要,真正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的作用。
第五条 基层团干部岗位培训的主要方式为学院团委举办的业务培训,或组织参加学院团委、及其它各级团组织举办的业务的培训。
第六条 基层团干部培训可以纳入基层党群干部培训计划,其中增加有关团的业务知识的课时,通过依托党群系统,采取多渠道培训基层团干部。
第七条 按照基层团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对团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帮助团干部掌握:
1)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青年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
3)经济知识、艺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02团字7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训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2〕18号)。规定“今后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业方面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报团总支;团总支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端正入党动机。教育要根据青年特点及成长规律进行,力求生动活泼。循循善诱,讲求实效。平时教育由团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党总支、党支部给予指导。对入党积极分子,我院党校将专门进行培训。
三、以“推优”活动推动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发展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优秀团员入党,逐步提高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例,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是我院党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我院的,其中学阶段党组织培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吸收其入党,力争达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小组,系有学生党支部。
对青年教职工中的团员,其所在系或机关部门的党团组织也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只要条件成熟了,党支部就要适时吸收入党。
四、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中组部、团中央的通知规定:“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注重听取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今后总结工作,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希望各党支部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并注意不断总结经验。
山艺党组字(92)第5号
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的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学生成长进步、奋发进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和优秀团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项设置:
团体奖:优秀组织奖
优秀实践奖
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成果奖
二、评奖原则
评奖过程采用积分方式,每条评奖原则占1-5分,按程度评分,最后积分,按照分数高低,评奖比例选出获奖者。
(一)优秀组织奖(占组织单位30%)
1、院系派出的团队的数量乘以二,为该系基础会;
2、院系派出团队中每获一个优秀团队奖,加5分;
3、院系每获得一项优秀成果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4、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实践团队所在院系可直接入选优秀组织奖。
(二)优秀实践团队奖(占总团体数20%)
1、社会实践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2、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者;
3、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获得学校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4、在实践地的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实践接待单位评价良好;
5、媒体对实践团队的认可并正面进行报道,有报纸或电台、电视台录音录象作为证明;
6、建立或巩固了与社会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有书面协议。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占总人数30%)
1、所指导的实践团队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实践团队奖;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获得学校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3、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四)先进个人奖(占总人数3%)
1、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累,热心助人;
2、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实践团队交给的任务尽职责;
3、实践结束后有个人的社会实践成果上报;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5、作为领队所带领实践团队获优秀实践团队奖;
6、参加院级总点实践团队、表现优秀的,由院团委直接提名参加进个人评选,不占本人所在系名额。
(五)优秀成果奖(占成果总数30%):有相关专家评选。
三、申报要求:
(一)优秀组织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团委提供如下内容:
1、院系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
2、院系预计派出的社会实践团队情况统计表
3、院系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4、院系实践派出的实践团队工作总结
5、院系暑期社会实践典型事例或典型个人
(二)优秀实践团队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委提供如下内容:
1、应于实践活动结束一周内向学校团委报送总结材料(应附照片等材料)
2、返校后,将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接待单位的评价上交团委。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由校团委根据院系申报和所指导实践团队的成绩确定。
(四)先进个人奖:由各院系根据先进个人的评奖要求评选。
(五)优秀成果奖:由相关专家评选。
四、奖励方式:
学校将下发文件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五、本奖励制度的解释权在山东艺术学院团委。
04团字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