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服务
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育人意识,使德育工作有章可循,学院研究制定了《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院“三育人”工作。
附:《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山艺党工字(2003)第1号
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工作,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是指学院的各项工作都应体现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自觉育人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育工作者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和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一节 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师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教书育人的承担者。
第五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是: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努力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熏陶学生,做到为人师表。
(四)结合教学和学生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第二节 管理育人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工作人员,是管理育人的承担者。
第七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是: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身思想品德修养,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把管理工作与学生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掌握育人规律,提高管理水平。
(三)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干事创业的自觉性,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加强与学生的联系,积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倾听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关心爱护学生。
第三节 服务育人
第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中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是服务育人的承担者。
第九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是: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努力做好本职服务工作。
(三)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四)关爱学生,热情帮助学生,做学生的服务员。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每年进行年终工作总结考核时,都要把“三育人”工作作为单位和教职工个人总结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考核合格的,作为聘任、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凡“三育人”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晋升职称、职务和工资。
第十二条 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评选为“三育人”标兵。
“三育人”标兵的评选条件是: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勇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3、关爱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学生好评。
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在学生和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育人”标兵的评选办法是:
在年终考核评选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依据“三育人”标兵的评选条件,由各单位群众评议推荐,各党总支、党支部审查提出推选人选名单,并写出事迹材料,报送院工会。然后由工会、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三育人”标兵人选意见,报院党委审批。审批后,由学院授予“三育人”标兵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中不能为人师表,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干部、职工,所在单位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调整我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因我院有关人员变动,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需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柳文敏 张志民
副组长:朱德强 刘致兴 胡德定 郭跃进 江奔东 刘大力 王力克
成 员:王世慧 万家贵 范维平 李志伟 毛岱宗 高祀道 于乃宝 刘广珍
张志忠 董攀山 高启光 刘焕成 王书豪 霍玉魁 朱孔任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月九日
山艺党工字(2004)第2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教师、党政干部、
后勤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最近,省委高校工委制定颁发了《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山东高等学校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山东高等学校后勤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高校教职工按照《规范》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楷模,树立优良的师表形象。院党委研究决定,将《规范》发至每个教职工。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使广大教职工深刻理解《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认真执行《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学和各项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执行《规范》的情况,并将执行《规范》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单位要注意总结认真执行《规范》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经验,及时表扬和宣传他们的事迹,在我院教职工中形成自觉执行《规范》,树师表形象,做师德标兵的良好风气。
山艺党字(1997)第18号
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三、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教学相长,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四、严谨治学,精心施教,提高教育理论素养,坚持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实践,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于社会。
七、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勇于竞争。
八、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九、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十、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1997年3月
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育实践。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感,以从事教育工作为荣,以献身教育事业为乐,全心全意做好教育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要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代史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
要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正确处理育人与育己、教书与育人的关系;要加强自身修养,寓道于教,精心育人;要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文明行为影响学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讲授教材,把教书育人渗透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要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依法执教,安心从教,勤奋任教,优质施教。
三、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教学相长,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诚相待;尊重学生的个性和自尊心,鼓励他们的正当爱好;尊重学生的劳动,认真批改作业。
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逐渐在政治、思想、道德上成熟起来,培养他们的良好的性格和坚强的意志;要有宽广博大的胸怀,对学生一视同仁。
对学生要严而有理,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恒。
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鼓励学生参与教育过程,吸收他们的正确意见。
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的作息制度,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要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坚强的意志,教育学生心胸开阔,处世客观。
四、严谨治学,精心施教,提高教育理论素养,坚持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对所教授的专业知识,要从精深上下功夫,力争成为本学科的专家。
要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有关的中外教育历史和现状的知识,学习教育心理统计学的知识,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掌握心理学方面知识,熟悉掌握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熟悉掌握普通教育学和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知识。
要转变观念,面向二十一世纪,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
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积极履行教师职责,富有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
五、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在科研工作中,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团结协作,甘为人梯。要瞄准世界科学高峰,奋力拼搏,迎头赶上;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
要不畏艰难持之以恒,不马马虎虎,松懈疲沓;要及时补充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成果,不断迈向本学科的前沿。
六、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实践,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于社会。
要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需要,大力开展技术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服务活动。
七、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勇于竞争。
要戒骄戒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要诚恳、宽容,对同志的缺点错误,要提出善意的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求全责备,不斤斤计较。
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善于听取同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尊重他人的劳动。
教师之间密切配合,团结互助,自觉地协助同事开展工作。教学上,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科研上,要群策群力,联合攻关。要克服文人相轻,同行冤家的习气。
要有自立意识和竞争意识,敢于冒尖;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怕担风险,不怕讽刺打击;要倡导科学、求实的作风,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要善于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形成自己的新方法和新见解。
八、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要把学校的振兴同个人的进步联系起来。要服从组织,完成好学校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
要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克服个人主义,提倡先公后私、先人后已、克已奉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风格。
九、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要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平易近人,有自知之明;遇事要出以公心,不可自私自利,虚伪浮夸,不要心胸狭窄,清高自傲。
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服从组织领导和集体的决定,要敢于和善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不循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要自觉地对学生进行知法守法教育;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的人和事作斗争,成为捍卫社会主义法律的模范。
对学生既要言传,又要身教。要谦逊诚实,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讲假话、大话、空话,要讲真话,实话,要讲求信用,恪守社会公德,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生活习惯等方面都作学生的表率。
十、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仪表要整洁、朴素,要同自己的职业特点相适应,不要过分追求豪华和新奇。
行为举止要端庄、自然、亲切,表现出良好的素养。
努力推广普通话。语言要规范、纯洁、准确、精炼、生动,讲究语法逻辑;要语意清晰,引人入胜。
要尊重和服从领导;对同事要以诚相待,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要积极与学生家长合作,尊重家长的意见;对学生,要理解信任,民主平等,不要挖苦讽刺,独断专行。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1997年3月
山东高等学校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坚定政治立场
坚持理想信念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自觉地遵守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二、注重理论学习
树立科学“三观”
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了解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和党的历史,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良好学风,本着“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及其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分清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摒弃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
三、牢记党的宗旨
甘为人民公仆
自觉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问题、办事情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根本点和落脚点,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真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关心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尽心尽力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老老实实地向人民学习,办事情,作决策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好学校。
与群众同甘共苦,在困难多、条件差的岗位安心工作,不贪图安逸和享受,不计报酬,无私奉献。
清正廉洁,勤俭办事,反对腐败。正确对待人民给予的权力,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不徇私枉法。
四、忠诚教育事业
热爱本职工作
对党的教育事业忠心耿耿、一心一意,工作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热爱本职工作,通晓业务、忠于职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五、尊重知识、人才
坚持育人为本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为教学和科研等提供优质服务,为各类人才的学习和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
把培养“四有”新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自觉联系学生班级,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和能力。
六、树立全局观念
致力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努力为集体的事业多做贡献。不搞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
维护党的团结和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维护集体团结,发扬上下一致、真诚配合、齐心协力的合作精神,不拉帮结派,不互相拆台。维护学校和所在单位的集体荣誉,不说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人,也要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即要团结支持过自己的人,也要团结反对过自己的人。
七、工作严谨求实
作风公道民主
坚持和实践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深入细致。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抓落实。
为人处事出于公心,解决问题合情合理,坚持原则,不偏听偏信。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做到大公无私,不徇私情。
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民主作风。工作中增加透明度,遇事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八、加强组织观念
遵守党纪国法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牢固的组织观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九、正确对待名利
严格要求自己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一切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在工作安排、晋级晋职、生活待遇等问题上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戒骄戒躁,做到功高不自傲,位高不自显,权高不自恃。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养成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谨自律的良好品德。
十、不断更新观念
勇于开拓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开放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竞争观念等,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善于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一切优秀成果,为我所用。
具有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胆略和气魄,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1997年3月
山东高等学校后勤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坚定政治信念,树立共同理想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高校后勤工作实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发展中国高教后勤事业而奋斗。
二、忠诚教育事业,献身后勤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切实搞好后勤工作。
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后勤工作,献身后勤工作,把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和人生价值同做好后勤工作,发展学校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发扬后勤职工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恳实干,拼搏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三、坚持后勤宗旨,管理、服务育人
适应高校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发挥后勤工作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先行性和保障性作用。
围绕完成高校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当好“不上讲台”的老师,发挥好后勤工作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能作用。
四、关心支持改革,增强后勤活力
坚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方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增强后勤工作的实力、活力和综合适应能力作出贡献。
树立改革意识,学习借鉴改革经验,大胆进行探索实践,不断优化后勤资源配置,提高后勤工作效率。
讲原则、讲政治,讲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调整,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后勤效益
刻苦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高校后勤管理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
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精打细算,杜绝浪费,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
增强法制观念,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维护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比阔气,不讲排场,不挥霍国家和学校财物。
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地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自尊、自重、自警、自省,自觉抵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各种腐朽的侵蚀。不贪污浪费,不行贿受贿;不吃拿卡要,不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投机钻营、损人利已。
七、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结合高校后勤工作实际,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修养,全面提高道德素质。
讲究信誉、办事公道,热情谦诚、细致周到,语言文明、待人礼貌,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后勤职工的良好形象。
注重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行为大方,体现后勤职工楷模风范。
八、搞好团结,促进共同进步
建立团结互助、平等友善、携手前进的人际关系,营造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讲求奉献的工作氛围,形成同心同德,协调一致、共同进步的整体局面。
九、遵守社会公德,建设文明校园
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弘扬正气,祛除邪恶,扶贫帮困,见义勇为。
参加公益劳动,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积极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1997年3月
关于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
“树师表形象、做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推动“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委,省教育工会鲁教工[1997]1号文《关于在全省教职工中开展“树师表形象、做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要求,党委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广泛开展“树师表形象、做师德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书,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性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要把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敬业爱岗思想,强化育人意识,作为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教职工向先进、英模学习,并注意发现、培养、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激励教职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各单位领导都要率先垂范,做出样子,同时加强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使我院形成人人讲师德,个个做奉献,全员、全方位育人的良好风尚。
三、每年五月下旬,全院进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1997年“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与“三育人”标兵的评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先评选出“三育人”标兵,然后从中再评出“师德标兵”。自1998年起,“三育人”标兵的评选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在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三育人”标兵的条件按山艺党字(1995)第2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评选办法为,各系、各部门从评选出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人选中,推选出1-2名“三育人”工作成绩突出者报院统一审定。
评选“师德标兵”的条件是:
l、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敬业爱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作出了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爱集体,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谦虚谨慎,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工作兢兢业业。精益求精、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
5、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清正廉洁,深受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爱戴,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开展“树师表形象、做师德标兵”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山艺党字(1997)第10号
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各部门:
《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意见》已经我院第三届教代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要教育引导教职工牢固树立育人意识,明确育人职责,自觉把育人贯穿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艺党字(1996)第33号
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搞好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院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育人意识,自觉把育人贯穿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二、干部、教师、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师表形象。
三、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工作计划,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的质量。管理和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用严格的管理、高效的工作、优质的服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寓思想教育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之中。教师要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渗透到备课、讲课、指导学生创作、艺术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管理服务人员要在对学生的管理服务中,不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法制和思想品德教育,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和优良的校风、学风。
五、关心爱护学生。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现学生违纪,要及时批评教育,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反映给院、系领导和学生处。管理服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敢于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批评和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各单位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要把“三育人”工作情况作为总结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职工在个人总结中要对照“三育人”工作职责进行汇报检查,单位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必须考核其“三育人”工作情况,并将“三育人”工作的表现,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重要条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出现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由院里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三育人”标兵称号。“三育人”标兵,每年评选一次,由各单位从年终总结考核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中,按“三育人”标兵的条件评选推荐,报院统一审定(具体条件和办法另订)。对评选的“三育人”标兵,由学院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和大力宣传表扬。
八、全院的“三育人”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政领导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院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各系“三育人”工作,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组织实施,各部门“三育人”工作,由部门领导人负责。
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各部门:
《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已经我院第三届教代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自觉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文明教职工,为我院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山艺党字(1996)第32号
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国爱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维护校园秩序。
三、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树立奉献意识,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四、严谨治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戒骄戒躁,认真搞好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五、为人师表。注重思想修养,讲求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表里如一,举止端庄,言语文明,为学生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六、爱护学生。认真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团结友爱。与人为善,以诚相待,尊重他人,助人为乐。同志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八、遵守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讲究和维护公共卫生。
九、爱家睦邻。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计划生育,教育后代。
关于开展评选“三育人”标兵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工会: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院工会今年三月印发工作计划,确定在教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会分会于九五年十二月上旬推选一至二名“三育人”先进典型报院工会。
二、院工会于九五年十二月中旬召开“三育人”经验交流会,评出标兵,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三、“三育人”标兵条件分别是:
教书育人标兵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对学生严格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善于发挥教材本身内在的思想教育作用。其所教专业的学生,不仅学习成绩突出,而且思想品德优良。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敢于批评、制止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及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拥护。
管理育人标兵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为人师表。
2、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善于把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不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促使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其所做的管理工作得到同行和广大师生的好评。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敢于批评、抵制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及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自己的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学习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服务育人标兵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为人师表。
2、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和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影响、教育、感化每一个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其服务工作得到广大师生的称赞。
4、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敢于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作斗争。
四、两点要求
1、各工会分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向本分会会员传达通知精神,并动员教职工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形成人人争做育人标兵的良好气氛。
2、各工会分会于今年十二月上旬之前,通过举办“三育人”经验交流会和民主推荐,推选出本分会“三育人”标兵人选,并写出模范事迹材料。在开展这项活动中,要注意及时向本分会所在单位的党总支(或党支部)汇报,请党总支(或党支部)给予指导。
山艺党字(1995)第2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当调整机构,合理定编定岗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及其它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压缩管理人员,使党政管理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教师与学生之比达到1:7以上。
(一)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院办公室。将现在的党办、院办合并为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为院党委、院行政领导的服务工作,与各系、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文秘工作,档案管理,交通、通讯、收发及其它有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暂定为1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组织部。主要负责全院的干部、组织工作。其人员编制为3人,设部长1人。
宣传、统战部。将现宣传部与统战部合署,主要负责全院的宣传工作,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院报、广播站和统战工作。其人员编制为6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团委、学生处。团委与学生处合署,主要负责全院的共青团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为9人,设处长兼团委书记1人、副处长1人、团委副书记1人。
人事处。主要负责机构与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待岗人员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为6人,设处长1人。
老干部处。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和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其人员编制为7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
教务处。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务、教研、教材、艺术实践、招生、教学场所和师资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为17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
科研处、研究生部。科研处与研究生部合署,主要负责全院科研管理、“三重”建设和研究生工作。其人员编制为6人,设处长1人。
总务处。现总务处要精简,将一些经营服务性工作分离出去。总务处主要履行后勤保障方面的管理职能和负责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及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各后勤经营服务实体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幼儿园。其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暂定为14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
财务处。主要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人员编制暂定为12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审计处。主要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其人员编制为4人,设处长1人。
校产设备处。主要负责全院校办产业的管理、开发和设备物资管理工作。代管劳动服务公司。其人员编制为7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其人员编制为8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外事处。主要负责全院的外事工作,包括留学生的教学与管理、聘请外国专家和国际交流等工作。其人员编制为4人,设处长1人。
纪委、监察室。纪委与监察室合署,主要负责全院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其人员编制为2人,设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人。
工会。主要负责学院工会工作,并作为院教代会办事机构,兼管妇委会的有关工作。其人员编制为2人,设专职副主席1人,主席由一位党委副书记兼任。
(二)教学单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音乐系。处级干部4人,专任教师48人,教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人员4人,人员编制56人。
美术系。处级干部4人,专任教师32人,教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人员4人,人员编制42人。
戏剧系。处级干部4人,专任教师40人,教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人员4人,人员编制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