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建 工 作
山东艺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根据党委常委会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对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必要时提交党委常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听取各院、系(所)、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审议和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7)研究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议题的提出确定
第四条 各位院领导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由院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审定。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院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四、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议题,可请其他院领导参加。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或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开具“决议执行单”,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第十七条 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院长(副院长)或院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院长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情况的反馈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院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院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长。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在“三讲”教育中,院党委认真查摆、剖析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全面、发挥班子整体合力不够的问题,在制订整改措施时,对1996年制订的党委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条例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监督党委执行。
二○○○年
山艺党字(2000)第25号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五)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配备及教育、考核、监督等重要事项。
(七)领导学院的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领导学院的纪律检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九)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处理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 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一)经常不断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优秀党员、先进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要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四)认真办好党校、搞好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第六条 做好干部工作: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免工作。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由党委任命或院长聘任。
(三)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七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统一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院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觉悟。
(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教育和帮助师生员工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育。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五)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选拔、任免和奖惩等重要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是党委已经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集体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凡是党委讨论的问题,不得私自向外泄漏、传播。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构的制度。党委成员要有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和无人负责;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中。
(四)书记要当好“班长”,要有坚强的党性观念和良好的民主作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一班人”。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和党委成员之间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的决定。党委成员要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维护集体领导和党委的威信。
第九条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一)党委成员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办事,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党委成员要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学院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三)党委成员要自觉过“双重”组织生活,虚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党委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克服缺点,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四)党委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顾全大局,光明磊落,实事求是,表里如一。对人对事开诚布公,有意见、有看法在党委会上讲,不私下议论,维护党委的统一与团结。
(五)党委成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各自分工联系的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与要求,要及时向党委通报并按照党政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六)党委成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以权谋私,不任人唯亲,不做违规违纪之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关于印发院党委和院党政领导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在“三讲”教育中,院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结合查摆、剖析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制订了院党委、院党政领导的主要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二○○○年
山艺党字(2000)第27号
院党委的主要领导职责
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要领导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配备及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等重要事项。
七、领导学院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领导学院的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教代会工作,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教育。
二、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促进全院的稳定与发展。
三、组织党委研究决策学院的改革、发展及关系学院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组织学院处、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任免及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其他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抓好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党总支、党支部的作用。
六、负责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一班人”的团结。
七、主持党委会议,民主讨论、集体决定有关的重要问题。
八、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院长的作用。
九、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党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委书记组织领导全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二、按照党委的分工,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参加党委对学院重要问题的决策,组织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议、决定,并及时向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四、组织指导分管部门负责人按照党委确定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分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中的问题。
五、协调分管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促进团结,加强合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问题及党委确定要研究的问题,适时提出可行性方案或意见,需党委审定的按程序提报党委研究。
七、做好党委或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院长的主要职责
院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院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组织调查研究,主持提出学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党委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对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生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对外交流等涉及学院全局工作的问题,组织调研、论证、提出方案或意见,提交党委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确定副院长的分工,并组织协调副院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六、提出院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选意见,经党委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后聘任或任免。
七、按照规定权限,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
九、重视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等报告学院行政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副院长的主要职责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院长抓好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院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在院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三、参加院的行政决策,组织分管部门抓好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决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院长反馈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分管部门负责人按照院确定的工作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分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其工作中的问题。
五、协调分管部门内部及其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团结,加强合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问题及院里确定要研究的重要问题,适时提出可行性方案或意见,提交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做好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建设的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在前段认真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狠抓落实。为此,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的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党员素质
1、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活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学习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等,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联系实际,在全面、系统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
2、学习方法和形式。坚持学习日制度,党委成员除坚持自学外,每周拿出半天时间集体学习、讨论。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同时安排好党员的学习日和自学,尤其是抓好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学校计划每学期举办一期《邓小平文选》读书班,分期分批对讲师以上教师、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轮训,每期脱产学习10个半天,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各党总支、党支部都要思想重视,态度积极,切实抓好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习的检查指导。
3、学习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使党员掌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三是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生活最基本的原则。党委成员要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党总支、党支部也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通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在学校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凝聚力、战斗力,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2、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要通过学习中央的《决定》、省委的《实施意见》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弄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都要摆正位置,强化育人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组织观念。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各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积极主动而又扎实地做好工作。
3、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学校的改革、发展、重大建设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按党委议事规则办事,由集体研究决定。决策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总支要参与各系重要问题的决策,系部的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支出等,要集体讨论决定。各级都要力戒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以及领导个人说了算等问题,保证广大党员和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建设的权利,把学校的事情办好。
4、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对需要党委、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实行谁分管,谁提主导意见,谁拿决策方案。凡属日常工作,领导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有职、有权、有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证决策的落实。
5、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建设。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思想,克服不良倾向,增强团结,发扬民主。
6、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半数(研究干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需要表决的事项,全体委员中半数以上赞成方为通过。提拔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聘任干部要按鲁人[199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行政设岗,单位领导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党支部。为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党委各部门、行政各处室、各系部教研室、学生各年级,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或者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若有缺额要及时补齐。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要按时换届选举。要选举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党员任支部书记。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安排组织生活要从本支部实际出发,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公布出勤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作为自行脱党处理。各总支、支部要对所属党员进行一次检查摸底,对党员离职经商、从事第二职业,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做本职工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者,要按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应每年进行一次,并形成制度。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组织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精心指导。
4、发展党员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要着重看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能否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同时要看其道德品质,勤奋精神,工作、学业成绩。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基础知识、基本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9学时)。要注意在35岁以下教职工与妇女中发展党员,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四、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1、加强对现职干部的管理、培养、教育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是搞好我院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效益的关键。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通过学习和实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识大体,顾大局。要学习和掌握教育工作的规律,熟悉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养提高。
2、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的工作。选拔领导干部要贯彻“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政绩和群众公论,同时要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那些品德好、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选拔干部要坚持民主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既要使用,又要扶持帮助,使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同时要重视对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3、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处级干部述职制度,每个处级干部一年要向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再由教职工对其进行评议。同时对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检查干部一年来的表现,对好的进行表扬鼓励,对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确属不称职的进行调整。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学校机关和系部之间,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之间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素质要求,进行必要的交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制度。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处级以上干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律己意识,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受贿行贿,不铺张浪费,不从事第二职业。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要依照规定予以监督。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当作大事来抓。党委成员和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自上而下抓好落实,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党委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决定》的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
2、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切实解决好。
3、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政工干部是我院加强党的建设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都要重视这支队伍,加强这支队伍,稳定这支队伍。一是要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二是要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求实务实勇于奉献。三是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职称评定应与搞业务的同志同届同步,而且要同等比例,指标单列专用,政工干部和业务干部、各系支部书记与教研室主任一样计算工作量,以解除其后顾之忧,调动政工干部的积极性。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集中精力抓好我院党的建设,解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我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为“科教兴鲁”和我省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及系主任职责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系主任的主要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山艺党字(1996)第21号
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及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
(二)组织安排本总支的日常工作;召集、主持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总支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模范执行总支委员会决议,并督促检查总支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指导委员做好分担的工作,按时向总支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总支“一班人”的自身建设,主持开好总支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党支部工作。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抓好各方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政治教育,协助系主任搞好学生管理和落实德育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
(六)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和教职工职务或职称晋升、出国政审以及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做好学生毕业鉴定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做好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
(八)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
(九)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成员和非党知识分子的联系,重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组织好本支部党员的政治学习。
(二)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召集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按照上级指示和“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等制度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模范执行支委会的决议,检查督促支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指导委员做好分担的工作,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支部“一班人”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和非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保持与总支书记和行政领导的联系,汇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好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
系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向党委和院长负责。
(二)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学院教学方案组织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开展教学研究与交流,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组织考试及毕业生论文答辩。
(三)负责本系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工作计划。
(四)同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起做好本系教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搞好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本系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抓好规划、计划落实工作。
(五)会同总支书记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组织实施德育工作计划,发动和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严格地管理学生,对学生奖惩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起组织制定本系建设规划,就全系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发展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系的开发创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帮助教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支持党总支(党支部)和总支、支部书记工作,协助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教育、推荐、管理工作。
(十)主持召开系务会,指导副职开展工作,及时向学院请示、报告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任务。
院成教部主任参照系主任职责开展工作。
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做好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职责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加强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山艺党字(1996)第22号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党总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文艺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展规划,学科设置,教学改革,专业职务评聘,提职晋级,选派人员出国或进修,人员调动,招生及毕业生分配,重大经费开支等)。支持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党支部搞好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及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等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指导支部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计划;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并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六)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搞好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干部的调整,向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七)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主导性意见;总支书记应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的领导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毕业的政治鉴定,做好学生的毕业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协助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的作用。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亦履行上述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检查、监督党员执行任务 和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扬先进,处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及时发现、培养和向上级组织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
(五)支持工会、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
关于实行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对高校党总支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处级单位建设,根据我院实际,院党委决定建立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制度,现就实行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对高校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行目标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处级单位党政工作,促进基层单位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行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总支和行政领导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来进行。把着力点放在健全工作体制,增强班子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通过实施任期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的责任意识,推动党建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学校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确保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目标
实行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首先要落实党总支按时换届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高校党总支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之后,新一届党总支及其成员要对三年任期内的工作制定明确目标和具体的措施,同时院党委决定我院处级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三年一聘,和党总支换届同步进行,新聘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和党总支一起对本单位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并确定任期内的目标任务,然后填写《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报院党委审批。
制定任期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重任具体落实到目标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总支目标管理和行政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双目标管理”,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选准努力方向,着力解决好一些事关全局、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要具体明确、实实在在,具有可操作性,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本单位建设。
三、组织实施
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经院党委审批后,由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要将任期目标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公布,统一全体人员的思想,形成合力,接受监督。要根据任期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把各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要制定具体的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奖惩办法、考核制度等执行措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任期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支部,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全体同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上下结合,层层负责,责任明确,共同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在任期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分工合作,属党建工作内容的由党总支书记牵头抓,属行政、教学工作内容的由行政领导牵头抓,并注意形成合力。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及时表彰先进,帮助后进,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期目标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一般不再调整,确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需要调整的目标,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并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检查考核
对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认真的检查考核。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要定期进行自查,自查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进行,一般每学期一次。自查情况要做详细记录,注意肯定成绩、找出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党委拟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制定考核标准、办法和制度,结合系、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年终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等机会,每年检查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处级单位党政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及干部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要将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党员大会和全体人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并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
五、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
2、要加强领导。院党委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集体领导外,还应分工一名领导成员亲自抓,并将日常管理工作放在党委组织部。党总支和行政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认真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在各支部明确负责人,一环扣一环,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严肃认真。在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走过场,不掺水分,严肃认真地处理每一个数据,每一项工作,保证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质量。
4、注意总结经验。任期目标管理在我院是新生事物,各单位一定要大力扶植,积极支持,并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我院基层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我院拟在处级干部调整后对基层党总支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关系换届选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总支要周密考虑、认真准备。要重点做好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提出人选意见。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明白选举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充分体现党员意志,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总支委员会委员职数可根据本单位领导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掌握在3—5名。根据工作需要,已推荐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人选及现任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做为候选人。
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成熟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二)认真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工作由原各党总支负责,总支书记主持进行。各党总支要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程序如下:
1、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可宣布开会。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酝酿并表决通过党委审查同意的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5、发放选票,进行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6、投票、计票。首先清点收回的票数同发出的票数是否相符,确定选票是否有效,然后计票。
7、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总支委员会委员名单(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
8、新产生的总支委员会委员召开会议选举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如遇特殊情况,可报党委审议后再进行选举。
9、选举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三)几点说明
1、选举可先进行预选,差额选出候选人,然后等额进行正式选举,也可采取差额选举形式正式选举。差额数应为设委员数额的20%。
2、选举中,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院党委,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艺党字第(2001)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