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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放电影带广告是强迫消费的侵权行为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抱着期待的心情,到电影院去看一场大片,到正式放映时间却等来一连串的广告,让人烦不胜烦……连日来记者接到不少市民这方面的投诉,指广告片浪费消费者时间。到了电影放映时间不放电影放广告,这种看似已成习惯的现象,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不仅仅是浪费消费者时间的问题,更是一种强迫消费的侵权行为。看电影是梁小姐的一大兴趣,逢大片必看,日前某大片在广州火爆上映,她花50元买了票,兴冲冲地坐在电影院里等待开场,但没想到到了准点放映时间,等来的是一个又一个的广告,有近期的新片预告,有洗发水广告,好像还有一些食品的广告。为此她觉得烦不胜烦:“每次看大片都这样,本来急不可待地等着看电影,却被莫名其妙地强迫看一段广告,而且是必看不可,有点被人强迫消费的感觉,心里很不舒服。”记者最近亦听到不少市民抱怨,看电影被“强迫”看广告的情况愈演愈烈,短则三五分钟,有些离谱的更超过10分。花钱买票只冲着那场电影,为什么我们还必须接受那些广告?严格来讲,除非自愿,否则要求消费者接受广告还是应该付费的。
   随片广告近两年大行其道。据电影业资深人士透露,观众在影片前播放的广告绝大部分是随片广告,是商家与制片商之间的交易,影片进入电影院前也与院方达成了协议。这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广告手法,商家普遍认为电影是一种很适合做广告的载体,而近年来电影的拍摄成本日益增加,这是片商回笼资金的有效渠道之一,因而造成大量随片广告铺天盖地而来。几年前,这种随片广告只青睐于超级大片,从去年开始,只要稍有影响力的电影都会带有随片广告,风头越是厉害的大片其广告预约会越多。负责广州市电影行业管理的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对电影、电视能否播放、插播广告片的硬性规定,随片广告已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习惯。也许是广州人的市场意识比较强,大部分市民对影片前广告表示虽感觉不好但不至于不能接受,一般来说,管理部门要求电影院方面应在售票时或放映前对观众作“本片含有广告”的提示、说明,但能做到的电影院不太多。
   相关调查:多数人认为播广告属强迫消费。许多市民说,看电视看到精彩地方插播广告最叫人头疼。市消委会曾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有72%的消费者认为插播广告属于“强迫消费”,剥夺了消费者正常观看电视节目的权利。   
   消委会人士:不按指定时间放映正片属违约。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表示,电影院打出8时30分放电影的宣传,卖了8时30分的票,就应该按约定准点放映正片。不按规定时间放映而播放广告属于违约行为。
   陈才兴表示,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对电影、电视能否播放、插播广告片的硬性规定,插播广告算不算侵犯自主选择权、算不算强迫消费尚无定论。但可以认定的是,消费者买票看的是电影而不是广告,电影院可以在8时30分开场之前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放映广告片无可厚非,但到了预定的时间就必须按明示时间放映电影,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界人士:出示公告并不能消除侵犯责任。有律师指出,电影院就算在售票时告知或放映前以字幕标明有放映广告行为,这种商家自己作出的店堂告示,只是其一厢情愿的做法,不能消除其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店堂告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才能生效。假如电影院不按规定时间放映电影,只是打出说明先行告知观众要放映广告,即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则这种告知就属于不具有效力的店堂告知,是不能为商家免责的。(记者邝白薇、汤新颖)
 
 
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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