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正确评价广大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建立起奖勤罚懒、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大家干事创业、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能力的发挥,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以上五个方面,对不同的人员可以有所侧重。党政管理人员侧重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全局观念、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内容;教学科研人员侧重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本职岗位专业水平、科研成果、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内容;工勤人员侧重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安全生产、为教学科研及全院师生服务的实绩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等次的划分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考核为优秀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授课学生满意率、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所担负的工作教职工满意率在90%以上;

2、工作成绩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承担(完成)重大任务的;

3、工作态度端正,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工作积极主动;

4、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应定为优秀的。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被考核为称职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授课学生满意率、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教职工满意率在60%以上;

2、较好地完成年度担负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任务,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无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没有无故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

4、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应定为称职的。

基本称职: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基本胜任本职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考核为“基本称职”:

1、教师授课学生满意率、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教职工满意率在60%以下至50%以上;

2、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一般;

3、无故旷工1天或全年累计满7天的;

4、其他方面表现一般,应定为基本称职的。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制裁或处罚,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院规章制度在院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等级事故的;

2、教师授课学生满意率、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教职工满意率低于50%的;

3、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分工,经3次批评教育不改的;

4、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满15天的;

5、其他方面有突出问题,应定为不称职的。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掌握和名额分配

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在本单位现有人数的15%以内,具体数额随当年的考核通知下达。单位现有人数不含党政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对党政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人员的考核,按《山东艺术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教学单位以系(院)为单位、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以总支或支部为单位成立57人的考核组负责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被考核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应由个人填写的部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见人事处网页)。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学生对教师的测评以教务处组织的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打分为依据。打分实行百分制,所在系(院)领导和教职工的测评结果占80%,学生测评结果占20%

3、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总结述职等写出评语。

4、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上报考核结果和填写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审定、公示。院党委审定考核等次结果,同时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对几种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年度考核的说明

1、当年退休人员不再作总结述职,由原单位根据退休前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定为称职等次。

2、公派外出学习人员参加所在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当年军队转业人员参加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4、新调入人员参加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当年新接收的毕业生(含派遣人员)参与单位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这些人员自第二年起正常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6、半年以上未工作及停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同时不享受校内津贴等相应待遇。

(六)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安排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二、任职期满考核

任职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处级干部每4年为一个任期;科级干部每2年为一个任期;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工人的技术等级等,每5年为一个任期。 考核的内容要求、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等次的划分的掌握同年度考核,其优秀比例控制在25%左右。任职期满考核时,被考核人既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又要回顾总结任现职以来的综合情况,填写《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其中,对“双肩挑”人员的任职期满考核,既要考核其履行行政职务职责的情况,又要考核其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情况,并分别定出等次。“双肩挑”人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任职期满时则同时考核,不同时任职期满时,哪个职务任满则考核哪个职务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定出等次。机关教辅单位的人员在有关系(院)任课者,其教师职务任职期满时,则到所任课的系(院)参加考核,考核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方法等,同该系(院)教师。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当年校内津贴中的绩效津贴部分(教师为岗位津贴部分)按110%计发;被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按100%计发;被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90%计发;被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同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的工资),并缓晋两年一次的工资档次。

2、职称评审赋分时,年度考核考核为优秀的适当加分。任职期满考核为不称职或任期内有一次不称职等次者,任职期满不得晋升高一级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3、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级、降职、低聘、缓聘、解聘、调整工作或列为待岗,直至辞退。

4、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做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上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当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要作为当年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员考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考核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领导要抓全面,负总责。要严格标准、程序,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使考核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要妥善处理考核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确实把每一个人员的等次定准。通过考核,要考出本单位及全院的团结、正气和干劲,使考核确实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检查督导,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他

   本《意见》从2005年起实施。具体条款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