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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人员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5年度人员考核等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关于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该《实施意见》随同本通知下发,望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在切实吃透《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做好2005年度的人员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二、2005年度人员考核结果,一律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要按照《实施意见》中各等次的标准认真衡量确定每一个人员,按规定比例掌握好“优秀”等次的数额。 三、至2005年12月任现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工人等级)期满者(各级各类人员的职、级任期见《实施意见》),既要进行2005年度考核,又要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并分别填写有关的表格。 任职期满考核等次的划分以及标准的掌握同年度考核,其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 四、关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问题。2005年度拟评选先进系(院)4个,先进处级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7个。先进个人不再专门进行评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为当然的“先进个人”。先进系(院)、先进处级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面向全院推荐,从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和管理服务等项任务完成较好,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中产生。先进教研室和先进科(室),由各系(院)和有科、室的部门、单位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数额自行评选表彰。新学期开学后,结合总结2005年工作和部署2006年任务对先进系(院)和先进处级机关部门及教辅单位进行表彰。先进单位、部门一律表彰为“先进集体”,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律表彰为“先进个人”。除了上级要求的随机评选表彰的外,不再进行其他名目的表彰奖励。 五、时间安排: 2005年12月27日前布置全院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005年12月27日-2006年1月5日各系(院)、机关教辅单位各总支或支部组织安排考核工作。 2006年1月6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六、其他有关问题,均按《山东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执行。
附:1、《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注:上述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反正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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