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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医药费报销制度

每月11日上午8点至9点,由保健科长为离休干部药费单据签字,老干部处负责为老同志办理药费报销、领取药品;每月12日上午,为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日,保健科长签字后,由本人持单据到财务处报销(如遇周六、周日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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