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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为管理工作服务的作用,办公室专人负责本处档案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本处所有工作人员在其从事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有关归档的规定,收集齐全并及时交本处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四)建立健全立卷制度,强化建档工作,做到管理、服务、活动等各项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五)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文件材料的自然规律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码货件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图像清晰、规格统一,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主动提供档案检索工具,热情为查阅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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