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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为确保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活动环境,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各办公室、活动室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制牌上墙。处领导与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上班后清扫办公室、活动室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报刊、材料

归类入橱;门窗、地面、桌椅、器材、物品等无灰尘,墙壁无蜘蛛网。

2、人走灯灭,切断各种电器电源,关好门窗。

(三)组织领导与检查考核

1、成立由处领导、科级干部组成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

2、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按百分制记录成绩,卫生一项不合格扣1分;安全一项不合格扣5分;日常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卫生不合格情况按上述标准扣分。

3、评定标准: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9分以下为差。

4、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一年内3次检查结果评为差的,取消评优资格;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问责,年终考核等级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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