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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考勤制度
为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院考勤制度和本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按下列规定扣发奖金。
1、病(事)假:病(事)假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发当月奖金的50%,超过10天者,扣发全月奖金。
2、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15分钟作为迟到一次计算。迟到(早退)4次扣发当月奖金的50%,迟到(早退)8次,扣发全月奖金。
(2)一次迟到2小时以上者(含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按旷工规定执行,
3、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者扣发全月奖金。
(二)请假程序
因故请假者,需事先向处领导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有效,事后补假视为旷工。
(三)考勤情况作为评优、考核、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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