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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工作失误问责制
为确保岗位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工作失误问责制度。
(一)工作失误问责范围及失误扣分标准
凡因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的均在问责范围内。
1、上班(值班)时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一次扣1分;
2、上班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等活动的,一次扣2分;
3、未按分工和规定时间走访或电话询访离退休人员的,一人次扣0.5分;
4、对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处理、反馈并及时
汇报的,一次扣1分;
5、不遵守工作人员服务守则,服务不到位或对老同志服务态度冷漠、蛮横、遇到问题推萎的,一人次扣3分;
6、对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0.5分;
7、应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物品及刊物、材料等,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发放的,一人次扣0.5分;
8、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看望病号的(根据分工),一人次扣0.5分;
9、未及时按离退休人员变化和规定时间变更花名册和各种登记表、走访表、电话询访表、人员情况一览表、住院登记表、电话表等,一人次扣0.5分;
10、各种会议,活动通知应下未下贻误工作,或因通知不到、不准确,老同志有意见的,一次扣0.5分;
11、对学院或上级通知、文件不及时汇报、送阅的,一次扣0.5分;
12、组织各项文体、旅游活动,未按规定时间做好准备工作的,一次扣1分;
13、分工负责的卫生区出现卫生脏乱的,一次扣1分;
14、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内出现安全隐患,一次扣5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重,扣20分以上;
15、未按处领导及老同志要求派车,晚派、漏派车辆的,一次扣2分;
16、未按派车单规定时间出车,误时、误事的,一次扣2分;
17、无特殊情况,未经处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一次扣10分;
18、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其它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及后果扣分。
(二)评优考核标准
工作失误问责扣分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考核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1、扣分累计10分以上(不含10分)不得评优秀。
2、扣分累计20分以上(不含20分)不得评称职(不予聘任)。
3、扣分累计30分以上(不含30分)不得评基本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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