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艺科研[2008]4号
关于统计科研学术成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我院“迎评”工作的要求,拟为全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建立个人科研档案,并拟举办全院科研成果陈列展。现将《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们将统计工作传达到每位教师(包括离退休人员),请他们填写《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此表中的科研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专著系指学术著作,不包括画册、曲谱等艺术创作成果;论文系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科研学术文章。
2、这次统计工作将作为建立教职工个人科研档案的依据,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认定的标准(参见山艺院字(2005)第7号文件中《科研工作量标准及计酬办法》和山艺院科研字(2008)第1号《关于科研统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如实地填报。
3、《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请从科研处网页下载,填妥、打印后,连同电子版上交本单位审核。各单位务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教职工报表及电子版上报科研处。
4、科研处汇总后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将此表作为教职工科研档案材料之一入档。然后,根据科研处另行通知的要求,每位教师都要上交科研科成果原件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部分教师的成果将请专家评审认定后择优选入全院科研成果陈列展。
附: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 点击下载
科研处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