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08〕3号
关于申报第二十二次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山东省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参评成果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与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一并上报。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我院申报时间截止于2008年3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点击下载
科 研 处
20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