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艺科研(2007)9号
关于组织我院2007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推荐
申报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院、各部门、各研究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我院拟组织2007年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
1、各单位要按照《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2、申报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必须是2006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2006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书及相关材料。
3、申报人须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一式2份。
二、关于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
1.今年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的时限为
2.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表时署名顺序不变。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
3.申报参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院校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如下:著作2套;论文、研究报告类需报送复印件2套(发表者需附原件);科技成果类需报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专利证书等)。省教育厅对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上述成果奖评审书均可从我院科研处网页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评奖附送材料等请务于
联系电话:86423591
科研处